會議指出,排水與污水處理是維系城鎮"生命體"健康循環的重點環節,是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的要件,與民生改善、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。近年來,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,但也存在基礎設施建設滯后、"重地上、輕地下"、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。
一下雨就"水漫金山"的現象屢見不鮮,一不小心就掉入"奪命窨井"的事件時有發生,直接影響民生和環境的水污染問題在一些地方凸顯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"短板"和"欠賬",已成為一些城鎮運行之殤。解決這些問題,一方面要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》,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,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,加快相關設施建設和改造,另一方面要抓緊完善法規制度,加大依法建設和管理力度,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。
會議原則通過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(草案)》,明確以下要求: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與城鎮開發建設、道路、綠地、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。城鎮新區要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,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,未達標的必須進行改造。
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,促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和污泥、雨水的資源化利用。
加強對污水排放和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管,強化窨井蓋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。四是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,地方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,加強易澇點治理。五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排污等行為。對不依法核發許可證、監管不力的,要嚴格問責、嚴肅處理。